福建煤田局:两节期间需遵守“八个严禁”
发布时间:2015-09-22
九、十月份是传统佳节集中、人情往复密集的时段,也是馈赠月饼节礼、公车私驾私用、公款迎来送往、变相公款旅游、擅自发放补贴等违规违纪事件的高发期。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从9月6日开始推出《中秋国庆纠正“四风”监督举报曝光专区》,继续紧盯重要时间节点,驰而不息纠正“四风”。为切实做好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廉洁自律工作,积极营造廉洁自律、节俭过节的节日氛围,福建煤田局制定下发了《关于严肃中秋、国庆两节期间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局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做到履行“三个带头”、突出“八个严禁”、强化“三个措施”。
“三个带头”。一是带头学习。即要求党员干部要重温中央八项规定的有关精神,带头学习中央、省委关于做好节日期间廉洁自律工作的有关精神,做到不越底线、不踩红线;二是带头自查。要求各单位党员干部在节前要紧密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认真查摆不严不实的突出问题,以身作则,严于律己,并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与约束。三是带头落实。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以上率下,层层传导压力,带头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
二是
“八个严禁”。一是严禁用公款购买和赠送月饼、烟酒茶等各种节礼;二是严禁用公款购买或接受各种商业预付卡、购物卡、消费券和电子礼品卡;三是严禁用公款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及相关拜访活动;四是严禁单位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以及借工会名义滥发钱物;五是严禁私驾公车、公车私用及借下属单位车辆;六是严禁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活动、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七是严禁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八是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带彩”娱乐活动。
“三个措施”。一是强化组织领导。要求各级领导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把“两节”期间廉洁自律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严明两节期间的纪律要求,立足早部署、早提醒、早检查、早预防,提前安排部署节日期间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正“四风”工作,着力推动全局广大党员干部执行“八项规定”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确保各单位和个人不出现违纪违规行为,树立地勘单位干部的清廉形象。二是强化监督检查。局纪委、巡查办将加强对局属各单位节日期间执行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情况的监督检查,畅通群众反映渠道,设立举报电话,认真受理群众来访、来信、来电举报,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三是强化执纪问责。对“两节”期间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从严、从重处理。
(林明辉)
“三个带头”。一是带头学习。即要求党员干部要重温中央八项规定的有关精神,带头学习中央、省委关于做好节日期间廉洁自律工作的有关精神,做到不越底线、不踩红线;二是带头自查。要求各单位党员干部在节前要紧密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认真查摆不严不实的突出问题,以身作则,严于律己,并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与约束。三是带头落实。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以上率下,层层传导压力,带头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
二是
“八个严禁”。一是严禁用公款购买和赠送月饼、烟酒茶等各种节礼;二是严禁用公款购买或接受各种商业预付卡、购物卡、消费券和电子礼品卡;三是严禁用公款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及相关拜访活动;四是严禁单位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以及借工会名义滥发钱物;五是严禁私驾公车、公车私用及借下属单位车辆;六是严禁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活动、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七是严禁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八是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带彩”娱乐活动。
“三个措施”。一是强化组织领导。要求各级领导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把“两节”期间廉洁自律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严明两节期间的纪律要求,立足早部署、早提醒、早检查、早预防,提前安排部署节日期间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正“四风”工作,着力推动全局广大党员干部执行“八项规定”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确保各单位和个人不出现违纪违规行为,树立地勘单位干部的清廉形象。二是强化监督检查。局纪委、巡查办将加强对局属各单位节日期间执行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情况的监督检查,畅通群众反映渠道,设立举报电话,认真受理群众来访、来信、来电举报,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三是强化执纪问责。对“两节”期间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从严、从重处理。
(林明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