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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小煤矿关闭节能 减排补助资金分配方案即将出台

发布时间:2015-09-08  
福建省财政厅以《关于下达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用于煤炭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设区市属)的通知》(闽财(企)指〔2015〕36号),向龙岩市下达了节能减排补助资金2160万元(其中2013年1080万元,2014年1080万元),用于奖励煤炭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我市2013年淘汰小煤矿9家,其中新罗区3家、原永定县6家,合计淘汰落后产能36万吨/年;2014年淘汰小煤矿9家,其中新罗区4家、原永定县5家,合计淘汰落后产能38万吨/年。龙岩市即将出台《小煤矿关闭节能减排补助资金分配方案》,按照相关规定节能减排标准:每处关闭小煤矿国家给予补助120万元,主要用于关闭合法小煤矿职工安置、消除安全隐患、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等方面支出。据此,2013年、2014年新罗区共关闭7家小煤矿,节能减排补助资金合计840万元;永定区共关闭小煤矿11家,节能减排补助资金合计1320万元。(龙岩市煤管局  林禅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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