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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煤协会〔2025〕14号 福建省煤炭工业协会 关于印发《会费标准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2-15  

各会员单位:

    《会费标准和使用管理办法》已2025年12月12日省煤协第六届第一次会员大会审议表决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落实。

附:《福建省煤炭工业协会会费标准和使用管理办法》

 

                            福建省煤炭工业协会

                           202512月13日

 

 

 

抄送:福建省民政厅,本会正副会长、秘书长、监事长。

福建省煤炭工业协会              2025年12月13日印发

福建省煤炭工业协会

会费标准和使用管理办法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发改经体〔2017〕1999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本会会费收取标准、使用和管理,保证本会工作正常开展,结合我会实际状况,特制定本会会员缴纳会费标准和使用管理办法。

一、会费收取标准

会长单位:  80000 元/年

副会长单位:8000 元/年

理事单位:  3000元/年

会员单位:  1000元/年

二、会费缴纳时间和方式

会员按年度缴纳会费。每年9月30日前一次性缴足下年会费;每年7月1日后入会的,按当年会费的一半金额缴纳。

缴纳方式为支票、现金或汇入本会账户。

 名:福建省煤炭工业协会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鼓楼支行

 号:3500 1896 3070 5250 2320

三、会费开支范围

1、为会员提供基本服务项目:开展行业调查研究对煤炭行业状况、中长期发展趋势等基础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和分析;在协调煤炭工业调整产业和产品结构、煤炭产品加工和综合利用、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营销管理、市场建设与管理、组织行业议价、协调煤炭调运等方面、发挥自律作用,促进企业平等竞争,维护行业整体利益;做好信息咨询服务工作;研究煤炭工业技术现状及发展方向,向政府主管部门提出煤炭工业技术政策建议,协助政府贯彻执行行业技术政策和法令、法规,组织煤炭行业科学技术成果鉴定与推广应用,推动煤炭工业科学技术进步;开展行业检查和评定工作,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委托开展煤炭安全生产许可及矿长任职资格等项目的前期咨询、论证、技术性申报材料预审等工作;对煤炭企业经营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总结、推广先进企业和优秀经营者的典型经验,促进煤炭工业企业管理现代化,提高煤炭行业整体素质;建立与国内、国际有关煤炭同业组织的联系,促进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接受会员单位和社会的委托,提供有关专项服务。

2.开展党建提供工作经费:每年一千元活动经费。

3.协会运转经费办公必要支出: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

四、会费管理

1.会费由秘书处负责收取及管理,并开具《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2.本会日常经费开支由秘书长审批,重大活动或主要项目由会长审定,涉及投资等重大项目由理事会集体决策。

3.协会财务账目由专职会计负责,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接受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和会员的质询和监督。

4.财务收支情况由秘书处定期向理事会报告,每年提交审计部门审计。

5.对于无故连续2年不缴纳会费的会员,经理事会表决后取消会员资格并公布。

本办法经2025年12月12日福建省煤炭工业协会第六届会员大会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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