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民政厅行政服务中心批准福建省煤炭学会注销
发布时间:2019-05-30
5月28日,福建省煤炭学会向福建省民政厅行政服务中心提交了“福建省煤炭学会注销登记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得到了福建省民政厅的批准。
注销后,学会向登记管理机关交回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将印章销毁凭证,银行账户、税务登记和组织机构代码注销凭证复印件交登记管理机关备案,由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