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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能集团迅速向权属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 发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15号公告

发布时间:2015-08-28  
近日,福能集团接到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转发的《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监局公告(2015年第15号)后,立即向权属各煤业公司转发该公告,各煤业公司收到福能集团转发的文件后,立即向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矿长等主要负责人发送第15号公告,并按照要求在接收表上签名确认。并在送达时向每个接收对象——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进一步宣贯了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安全生产方面应负的安全生产职责,以及未履行职责和因未履行职责而导致发生事故的处罚等规定。

 通过发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公告确定的外省有关煤矿主要负责人张光伟等13人,因其所在的煤矿企业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而终身不得担任煤炭行业的矿长(董事长、总经理)的公告,让权属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受到警示教育,进一步增强他们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李叶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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