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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四措施”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发布时间:2015-07-23  
一是全覆盖。要求各产煤县级人民政府在煤矿完成自查自改后,要组织煤炭、国土、安监、公安等有关部门对煤矿进行全面、逐矿的安全大检查,确保全覆盖、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

二是零容忍。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认真梳理,分解落实责任,按照要求下达整改指令。要督促煤矿加大整改力度,及时跟踪整改进度,对暂时无法整改到位的,要按照“五落实”要求制订安全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对隐瞒重大隐患、拒不整改以及整改不力的,要采取停产(建)等果断措施。对督促不及时、不力引发事故的,要倒查责任,严肃问责。

三是严执法。要加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度,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从严追究责任,按照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严厉追责“四个一律”原则,严厉打击,及时给予曝光,并一律按上限顶格处理,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四是重实效。要改进检查方式,抽调熟悉业务人员组成检查组,按照安全生产暗查暗访等有关要求,采取“四不两直”等方式组织突击检查和明察暗访,掌握煤矿生产建设真实情况,凡降低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一律停产(建);凡违法违规组织生产建设的,一律依法严查;凡水害防治“三项制度”和“一通三防”工作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一律停产整顿(改)。(三明市煤管局陈永卿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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