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定区煤管局六举措抓实防汛工作
一是加大监管力度,检查整改。结合监管计划逐条逐项对照《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做好汛期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闽煤安监明电[2015]4号)抓实抓细煤矿防汛工作,详细排查每一个区域,不放过任何一个死角,做到心中有数;对停产(建)矿井加强巡查,严禁违法违规行为。
二是掌握危险区域,重点防范。紧密结合煤矿实际,突出重点防治水矿井,有针对性地指导煤矿做好相关防范,提高防范效果;督促煤矿切实加强对可能与地表水相连通的巷道涌水量的检查巡查、监测监控,一旦发现水位异常,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三是完善预案并演练,防患于未然。认真审查煤矿的防汛应急预案,加强指导,完善预案内容,增强可操作性、实效性,出现人员变动时及时更新,出现新的危险点及时纳入预案,做好充分的防范和应对准备;落实煤矿预案宣贯,督促煤矿召开预案宣贯会议,明确值班人员、信息传送、险情应对各个环节的责任人;督促煤矿开展演练,检验并完善预案,确保关键时候预案能真正发挥防灾抗灾作用;认真执行局防汛抢险救灾应急预案并在实践中不断修改完善。
四是强化意识,落实人员责任。局联系煤管所的领导带头抓、亲自抓,加强防汛、防治水工作的督查指导,确保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将重要天气信息、相关文件、领导指示精神通过电话、短信及时传达到相关股室、片区工作队、煤管所、煤矿和各相关责任人。
六是执行停产撤人等,制度保障。在强降雨期间执行煤矿每日生产情况专报、夜班生产专报,加强对夜班生产矿井的巡查;及时执行停产撤人制度,若启动防汛防台风预案Ⅳ级响应,由局技术人员根据煤矿实际“会诊”对部分煤矿下达停产撤人指令,若启动防汛防台风预案Ⅲ级以上响应全部煤矿停产撤人,停产撤人指令下达后,必须“撤后报告”,确保执行到位;落实实测填图、图纸交换、水害防治“三项制度”和核实论证等水害防治制度。
(永定区煤管局 卢彩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