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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定区煤管局六举措抓实防汛工作

发布时间:2015-05-28  

一是加大监管力度,检查整改。结合监管计划逐条逐项对照《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做好汛期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闽煤安监明电[2015]4号)抓实抓细煤矿防汛工作,详细排查每一个区域,不放过任何一个死角,做到心中有数;对停产(建)矿井加强巡查,严禁违法违规行为。


二是掌握危险区域,重点防范。紧密结合煤矿实际,突出重点防治水矿井,有针对性地指导煤矿做好相关防范,提高防范效果;督促煤矿切实加强对可能与地表水相连通的巷道涌水量的检查巡查、监测监控,一旦发现水位异常,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三是完善预案并演练,防患于未然。认真审查煤矿的防汛应急预案,加强指导,完善预案内容,增强可操作性、实效性,出现人员变动时及时更新,出现新的危险点及时纳入预案,做好充分的防范和应对准备;落实煤矿预案宣贯,督促煤矿召开预案宣贯会议,明确值班人员、信息传送、险情应对各个环节的责任人;督促煤矿开展演练,检验并完善预案,确保关键时候预案能真正发挥防灾抗灾作用;认真执行局防汛抢险救灾应急预案并在实践中不断修改完善。


四是强化意识,落实人员责任。局联系煤管所的领导带头抓、亲自抓,加强防汛、防治水工作的督查指导,确保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将重要天气信息、相关文件、领导指示精神通过电话、短信及时传达到相关股室、片区工作队、煤管所、煤矿和各相关责任人。


五是加强值班带班,畅通信息与调度。严格按照局汛期值班制度落实汛期值班带班工作并在实践中不断修订完善;按照上级指令,及时启动相应防御状态,落实预警、防御等各项工作,时刻做好抢险救援准备。


六是执行停产撤人等,制度保障。在强降雨期间执行煤矿每日生产情况专报、夜班生产专报,加强对夜班生产矿井的巡查;及时执行停产撤人制度,若启动防汛防台风预案Ⅳ级响应,由局技术人员根据煤矿实际“会诊”对部分煤矿下达停产撤人指令,若启动防汛防台风预案Ⅲ级以上响应全部煤矿停产撤人,停产撤人指令下达后,必须“撤后报告”,确保执行到位;落实实测填图、图纸交换、水害防治“三项制度”和核实论证等水害防治制度。

(永定区煤管局  卢彩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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