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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煤管局六措施加强2015年 煤矿安全监控及人员定位系统运行管理

发布时间:2015-03-18  
一是按照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综合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煤矿安全监控和人员定位系统运行管理的通知》(闽煤安监综合﹝2013﹞18号)要求,充分发挥各县分控中心的作用,建立健全远程监管巡查制度,加强对辖区内煤矿安全监控、人员定位系统的日常巡查,每周至少对辖区内生产矿井进行一次循环巡查。

二是煤矿企业要严格落实机房24小时值班制度,做好安全监控、人员定位系统的各类运行日志、数据异常及报警等记录。

三是各煤矿按照要求与相关服务商签定的调校、维护协议,持续做好安全监控、人员定位系统的调校和日常维护工作,确保管好、用好系统。

四是与煤矿签定维护、调校的服务商要加强对煤矿安全监控、人员定位系统的日常调校、维护,提高服务质量,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五是加大对存在问题矿井的查处力度,确保系统正常有效运行,对矿井故意关停主机、系统报警未及时处理等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上限处罚。

六是加大对相关服务商的监管力度,对服务质量不到位的,我局将按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综合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煤矿安全监控和人员定位系统运行管理的通知》(闽煤安监综合﹝2013﹞18号)要求和其与煤矿签定的维护、调校协议,对相关服务商进行处罚。

据统计,2014年度福建煤监局、龙岩市煤管局监控中心对相关单位发出警示通报共137次,较好地发挥了市分控中心的远程监管作用,进一步提高了各煤矿企业安全监控、人员定位系统日常维护、运行质量。(龙岩市煤管局蔡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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